|
八项禁令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八种权钱交易行为严格禁止:
1、严禁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2、严禁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3、严禁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4、严禁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严禁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6、严禁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7、严禁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8、严禁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六个决不允许
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特别强调了政治纪律问题,并提出了“六个绝不允许”:
1、绝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绝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绝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为;
4、绝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绝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七个不准
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善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