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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山市2010年10kV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和中山市2010年10kV供电线路事故限电拉闸序位表的通知 中经贸[2010]12号
日期: 2010-07-08    浏览: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客户错峰用电工作,实现全市电力有序供电,结合《按镇区分配供电负荷》原则,编制《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及《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事故限电拉闸序位表》(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和《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事故限电拉闸序位表》从201011日起实施,并继续执行绿色、黄色和红色三种错峰用电预警信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商业用户都必须按《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和预警信号要求,实行错峰用电。在错峰轮休日的高峰时段(8002300),错峰轮休线路上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必须停止动力用电。

(二)绿色预警信号:电力供应相对平衡。当发布绿色预警信号时,全市工、商企业免错峰轮休。

(三)黄色预警信号:电力供应较为紧张。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时,全市工、商企业按照轮休方案实行一天线路错峰轮休。

(四)红色预警信号:电力供应十分紧张。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全市工、商企业按照轮休方案实行两天线路错峰轮休。

二、各镇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确保《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落到实处,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加强线路巡查。凡发现不执行错峰用电线路轮休计划,在轮休日擅自使用动力电的企业,一经查实,实行连续一周强制性错峰用电;对导致供电线路拉闸停电造成其他企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按违反计划用电处罚。

三、各镇区要加强对《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掌握供电线路轮休排期,并按照错峰用电有关要求,调整好生产时间,主动配合,自觉错峰。

四、供电部门要科学安排系统运行方式,精心调度,最大限度发挥电网供电潜力,确保全市电力供应;提前做好电力供应预测,从分利用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手段,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停止动力用电准备,将停电对社会的影响降至最小。

五、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应。

 

附件:1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

      2中山市201010千伏供电线路事故限电拉闸序位表

 

                         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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