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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关键设备损坏,是鸟害,还是人祸!
作者:郑宇藩   日期: 2009-05-19    浏览:

 

       2009512上午10时许,中山供电局输电线路维护部门对110kV浪港线检测维护中发现,该线路#41B相小号侧玻璃绝缘子6片严重损坏,按《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标准》定性为设备紧急缺陷,需采取非计划性紧急停电修复更换,中山供电局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对110kV浪港线供电方式进行调整,并组织抢修队伍紧急停电处理。

    中午1208分,110kV浪港线停电许可工作手续办理,经过紧张有序的抢修,于 1310分完成工作并向调度结束工作票。从现场拆卸下来的玻璃绝缘子进行分析,因外力造成玻璃绝缘子表面遗留多处小圆点,怀疑有人使用鸟枪向输电线路方向射击造成玻璃绝缘子爆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条: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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