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在供用电紧张形势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由于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淡薄,我市各种外力、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不同程度地对全市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护电力设施已成为中山供电系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山供电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现象一:
外物常被吹挂电线严重威胁安全运行
经粗略统计,我市发生外物吹上输电线路而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2006年约6起,2007年约8起,今年上半年约5起。如果统计一些小物件吹上线路或吹上线路不久自行掉落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恐怕每年的案例数以百计。
今年7月19日上午,一巨型广告气球被大风吹上了110千伏小南甲线架空地线上,随时会造成线路短路跳闸事故,后经抢修人员停电紧急处理后,线路恢复正常。
目前正是用电高峰期,日最高负荷高过276万千瓦时左右,此类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其他线路超负荷供电,影响电网供电稳定性。近年来,由于商业宣传增多,部分商家往往忽视了对附近电力线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但增加了线路维护人员的工作量,更严重威胁了线路的安全运行。
作为商用广告的气球,一旦失控并给输电线路造成一定损失,这样的损失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根据我国《广告法》等法规规定,作为商用的气球等空中悬挂、漂浮物,在使用前一定要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在使用期间,制作者和使用者还应注意对其进行安全管理,若因管理不善而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损失方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现象二:
高压线下乱搭乱建清拆整治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市高压线路下无意识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主要有:各种简陋的竹棚屋、石棉瓦屋,甚至砖瓦屋,有的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下方违章养殖,有人甚至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设置油、气站,采挖砂石、破坏山体危及电力铁塔基础等。这些被列入整改范围的安全隐患,万一导致事故的发生,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今年,在古镇镇海洲村的500千伏香顺甲乙线41至43号塔、220千伏永同甲乙线、110千伏同海乙永宁支线3至5号的线路走廊一带,有大片经营废品收购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在线路保护区内,这些违章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7月初开始,中山供电局联合古镇镇安监、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违章建筑整治行动,重新对该片违章建筑进行了情况调查,并向相关经营者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政策,限令有关违法经营商户在7月底前全部搬迁。7月20日,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节目中把整治行动播出,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部分经营商户已在期限要求时间内进行搬迁。8月7日,联合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拆行动,由于事前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绝大部分商户对本次整治行动表示理解和合作,清拆行动进展顺利。
在《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违法修建房屋、开挖鱼塘、渠道、兴建易燃易爆物仓库、加油站、种植高秆植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电力设施的行为。高压线路铁塔的周围被挖,给线路倒杆倒塔断线埋下隐患。高压电线下堆积有毒物品。汽车撞击高压线铁塔。
举措一: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加强防范治理源头
自2006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市保电办”工作扎实;各镇区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群防群治,立体宣传,效果明显。因此,我市涉电案件发案总数得到明显控制,案发率在珠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中山供电局也因此多次得到广东电网公司的表扬。
今年5月19日,中山供电局印发了《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行动实施方案》,就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斗争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首先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其次,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同时,要加强防范,源头治理。并且,要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据统计,7月份全市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50起,案发数与上月相比下降7宗,案件造成低压线被盗14335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万元,与上月相比下降5.6万元。
自7月至10月,中山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迎奥运、保供电”为主题的电力设施保护百日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面遏制各类涉电案件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北京奥运期间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中山供电局高度重视奥运期间保供电工作,并结合全市开展的电力设施保护百日专项行动,及时制发了《中山供电局奥运保供电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工作责任制,强化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设备巡视维护力度,对于易发案、多发案地区的线路设施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大巡防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提高电力设施防护能力。此外,还对辖区内的电力设施进行一次防盗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整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举措二: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已成为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电力中断的一个主要因素。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漠视法律,铤而走险,疯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电力设备重大损失,甚至引发线路倒杆(塔)断线及大面积停电事故。
根??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电力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设立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奖励基金,设置专用的举报联系电话95598。对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销赃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抓获案犯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今年6月份,中山供电局共收到各类举报电力设施犯罪案件14宗,受奖励人员39名,兑现奖金13225元。
保护电力设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个人切身利益,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不可欠缺的原动力;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有赖你我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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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力设施你我共同参与
根据《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设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物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经供电局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此外,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2)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供电局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征得供电局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5)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表-1所示。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3)对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清拆标准至少达到表-1的要求,如有其它行业更高标准则按照其标准进行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