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可缺或的元素。在近年电力紧张的形势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由于保护电力设施意识淡薄,在我市各种外力、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却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电网安全,不同程度地对全市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成了急需解决的迫切难题。
第一篇外力“蛮缠”
外物吹挂拦断输电线路广告气球“蛮缠”高压线
近年来,由于商业宣传增多,部分商家往往忽视了对附近电力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不但增加了线路维护人员的工作量,更严重威胁了线路的安全运行。
7月19日上午,一巨型广告气球被大风吹上了110千伏小南甲线架空地线上,随时会造成线路短路跳闸事故,后经抢修人员停电紧急处理后,线路恢复正常。上午9时21分,该局输电部接客户中心95598电话称,110千伏小南甲线东凤支线4至5号塔广告轻气球及横幅吹卷上避雷线。输电部立即启动输电线路急抢修机制,安排小榄班进行特殊巡视。
上午11时15分,发现障碍点,13时25分,安排高空作业车到现场就位,申请110千伏小南甲线非计划性停电处理,经过调度中心采取相关运行方式后,并得到生技部、调度中心同意,15时46分,东凤供电公司和东凤电视台人员到现场后,于16时12分接线路已停电可以开始工作后,小榄班5名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在高温天气下经过努力,于16时56分障碍处理完毕。
◆画外音:供电部门呼吁,目前正是用电高峰期,日最高负荷高过276万千瓦时左右,此类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其他线路超负荷供电,影响电网供电稳定性。希望全市有关单位今后在生产和商业运作时,不但要关注自身的商业利益,也要肩负民生责任。
经粗略统计,2006年我市就发生外物吹上线路事件约6起,2007年约8起,今年上半年约5起。(其他一些小物件吹上线路或吹上线路不久自行掉落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计。)
◆责任:作为商用广告的气球失控并带来一定损失,这样的损失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根据我国《广告法》等法规规定,作为商用的气球等空中悬挂、漂浮物,在使用前一定要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在使用期间,制作者和使用者还应注意对其进行安全管理,若因管理不善而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损失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画外音:广告告牌、宣传栏(牌)及其材料被风吹上供电设备造成电网事故,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牌)等构筑物不得在线路保护区内的设置,如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牌)等构筑物,应征得供电局的书面同意,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对其进行加固后方可设置。
第二篇违法盗窃
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猖獗
1、2008年7月8日下午16时20分,火炬供电公司值班员接到用户报称:发现张家边海港酒楼电房变压器和高压柜内设备被盗,马上转告急修班,急修班于16时50分到达现场,现场发现张家边海港酒楼电房变压器和高压柜内设备被盗,被盗变压器型号为S11-630,高压电缆线径为YJV22-3×70mm2总长8米,接线铜排规格为60×6×1200,线耳型号为70mm2线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7713.33元。
2、2008年7月4日上午9点,输电部高压电缆班员在电缆巡视西区线过程中,发现110kV旗长线、旗光线#5塔的终端塔围栏铁门被盗。被盗围栏门一扇,高2米,宽1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元。
3、2008年7月30日上午08时30分,输电部高压电缆班班员在电缆巡视西区线过程中,发现110kV旗长线、旗光线#5终端塔四分之一(即一侧)的围栏被盗。被盗围栏尺寸:高2.5米×宽8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元。
4、2008年7月15日01时58分,坦洲供电公司急修组人员接到坦洲公安局来电,报称联一村十一围街过河的低压导线被破坏、盗窃,急修组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证实九围台区联一村十一围街过河的低压导线被破坏、盗窃,线路为BVV-35mm2铜芯多股线,长度300米,单价23.84元/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52元。
5、2008年7月1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古镇供电公司值班员对线路进行巡查,发现古镇镇曹二佳达站均都沙1#2#站配变出线被盗,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进行了报案处理。此次被盗BVV—240导线340米,每米价值约16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400元。
6、2008年7月8日下午6点钟左右,西区供电公司急修值班人员接报西区兰桂访酒吧街的电缆被盗,值班人员马上赶到现场,发现该台区供酒吧街供电的压电缆被盗,型号为:VV22-185mm2;长度约为28米,急修人员马上报警,并且协助警察进行取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720元。
据统计,2008年7月份全市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50起,案发数与上月相比下降7宗,案件造成低压线被盗14335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万元,与上月相比下降5.6万元。案件数量虽有下降,但损失仍然严重。
◆画外音:自7月至10月,我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拉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迎奥运、保供电”为主题的电力设施保护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面遏制各类涉电案件频发的猖獗势头,切实保障奥运期间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推广和运用新型的电力设施防盗技防手段,进一步加大打击涉电现行犯罪的工作力度,实现打防结合,掀起新一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新高潮。
二是公安与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
三是工商、经贸、公安、供电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加大对废品收购行业、金属加工行业的管理力度,提高监管频率,加强巡查,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依法严惩或取缔违法收购站点。
四是供电部门要加强设备巡视维护力度,尤其针对易发案、多发案等区域的电力设备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的防护能力,减少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五是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进行深入报道和广泛宣传。
第三篇人为破坏
人为破坏电力设施“雪上加霜”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1)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2)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此外,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2)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供电局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
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征得供电局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5)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第四篇违章隐患
高压线路下的违章建筑
在古镇镇海洲村的500千伏香顺甲乙线41至43号塔、220千伏永同甲乙线、110千伏同海乙永宁支线3至5号的线路走廊一带,有大片经营废品收购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在线路保护区内,这些违章建筑对线路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输电部从发现该片违章建筑以来,多次要求经营者搬迁清拆,但由于涉及到所属地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该处经营的商户越来越多,对线路构成的安全隐患日益严重。
有鉴于此,从7月初开始,输电部联合古镇供电公司、古镇镇政府安监、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等多个部门开展违章建筑整治行动,重新对该片违章建筑进行了情况调查,并向相关经营者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政策,限令有关违法经营商户在7月底前全部搬迁。7月20日,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节目中把整治行动播出,起到很大的宣传教育效果,部分经营商户已在期限要求时间内进行搬迁。
8月7日,联合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拆行动,由于事前准备工作较充分,绝大部分商户对本次整治行动表示理解和合作,清拆行动进展得较顺利。
经过两天的清拆行动,除少数几家经营商户因要求延长一两天期限处理物品而未完成拆迁外,其他大部分清拆已完成。按照要求,整治完成后该片地方将不允许有任何违章建筑的存在。
◆画外音:在《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违法修建房屋、开挖鱼塘、渠道、兴建易燃易爆物仓库、加油站、种植高秆植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
◆画外音:根据《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设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物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经供电局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电力设施的行为。
第五篇寻求对策
保护电力设施贵在建立长效机制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已成为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电力中断的另一主要因素。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漠视法律,铤而走险,疯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电力设备重大损失,甚至引发线路倒杆(塔)断线、及大面积停电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电力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设立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奖励基金,设置专用的举报联系电话(95598)。对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销赃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抓获案犯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保护电力设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和个人切身利益,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不可欠缺的原动力,有赖你我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
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工作责任制,强化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在奥运保供电期间,加强设备巡视维护力度,对于易发案、多发案地区的线路设施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大巡防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提高电力设施防护能力。此外,还对辖区内的电力设施进行一次防盗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整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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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犯罪五大新动向
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和盗窃,影响的不仅仅是电网的安全生产和电力企业的利益,更严重的是它将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仅盗割一段长10米的配网线路,即可导致整档线路的更换,若是带电线路,后果更为严重;而盗走铁塔上的几块塔材就会导致铁塔的坍塌甚至整条供电线路的瘫痪,后果不堪设想。
尽管有关部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很大,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利欲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大肆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气焰十分嚣张。
据介绍,从近期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看,呈现出以下五大新特点:
一、具有团伙性质。他们三五成群,流窜作案,连续作案,令人防不胜防。此类犯罪多以无业人员为主,以同乡、亲戚为纽带,以废旧物品回收等职业为掩护,纠结成团伙,有组织作案。且作案手段狡猾,大多作案前踩点观察,了解电力设施防护状况、防护人员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律,采取转移作案地点等方式作案。
二、盗窃手段趋于专业化。犯罪嫌疑人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悉使用专业工具,如测电仪器、绝缘棒、大剪钳、脚蹬等工具。这些人一般选择地处偏远或远离人群且交通不便的线路末端为作案对象,对线路的建设情况及运停情况较熟悉,白天踩点、踩道,夜间下手。
三、恶性程度加剧。犯罪嫌疑人从盗窃破坏在建、停用和备用电力设施,发展到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从盗割低压导线发展到高压导线;从用一般工具到特殊的工具。大到电缆、变压器,小到设备外壳的接地线,只要市场上有变现价值的电力设施就敢盗窃。
更恶劣的是,他们连挂接在比较偏僻的地方,进行110千伏线路等电力设施检修、改造停电作业时挂接在停电线路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短路接地线都要偷窃。
四、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内部分工和固定的销赃渠道,集踩点、盗窃、运输、藏匿、加工、销赃为一体疯狂作案。如盗窃电线,往往是偷剪导线的人与收被盗电线的人不同时出现,待导线偷剪落地后,再由另一批人来收线,万一被抓到,可以说是拾荒者,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也无可奈何。